交警保险联手治酒驾
近日从市交警支队获悉,公安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下发通知,从3月1日起,逐步实行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联系浮动制度。其中,醉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一次上浮的交强险费率控制在20%至30%之间,累计上浮的费率可达60%。
《通知》明确,饮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一次上浮的交强险费率控制在10%至15%之间,醉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一次上浮的交强险费率控制在20%至30%之间,累计上浮的费率不得超过60%。
《通知》还要求各保险公司必须严格执行交强险费率方案、交强险费率浮动办法,不得擅自加收或减收交强险保费。 按一辆10万元左右的家庭经济型轿车算,第一年的交强险基本保费应该是950元,如果出现一次酒驾违规,按新规至少上浮10%计算,那么车主在第二年就要交1045元的交强险保费。如果出现醉驾,那么按上浮30%计算,第二年就要交1235元的交强险保费,如果出现累计醉驾,按上浮上限60%计算,车主第二年则需交纳保费达到1520元,比950元高出近600元。
据悉,出台此举是为了进一步加大对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促进机动车驾驶人增强交通安全意识和法制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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