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唐山迁安市马兰庄镇葛某酒后驾车交通肇事后,为逃避近30万元的赔偿费远逃他乡半年之久,被广西柳江县警方擒获,日前,被押解回迁。 2009年3月13日15时许,犯罪嫌疑人葛某酒后驾驶小客车由迁安向卢龙方向行驶至迁卢公路姚官屯路口时,将前方同向行驶张某驾驶的无号牌两轮摩托车撞倒,但此时葛某并未停车,而是继续前行驶入逆向车道,又将对向行驶肖某驾驶的无号牌两轮摩托车撞倒,造成三方车辆损坏,张某、肖某受伤,后经唐山市公安局鉴定肖某为重伤。葛某因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应承担受害人各项经济损失近30万元。面对受害者的巨大损失和痛苦,为逃避巨额的赔偿费用, 2010年1月在事故调节期间,葛某心存侥幸,畏罪潜逃。随后,我迁安市公安交警大队在多次传唤未果的情况下,将葛某进行网上通缉。2010年8月17日,犯罪嫌疑人葛某某在广西省柳江县一网吧上网时,被当地警方抓获。随后通知我局。我大队立即派出民警前往,于同月23日将其押解回迁。 目前,犯罪嫌疑人葛某,已被迁安警方逮捕,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